?1.家具甲醛释放量规定要求
本标准对家具的甲醒释放量作出了规定,要求甲醛释放量为≤5mg/1。这里的技术指标是针对家具(包括厨房家具)产品的甲醛释放量,标准的主要指标是参照了《人造板甲醛释放量》国家标准中部分技术要求,也参照了日本工业标准中的有关指标,结合家具产品的现状而作出的规定。
1)本标准试验方法是采用GB/T17657-1999《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》4.12中24小时干燥器法。
2)目前国家林科院正在制定的人造板甲醛释放量采用干燥器法规定,A类为≤4mg/L,B类>4mg/L-≤lOmg/L。
3)日本工业标准(JIS-A-5908-1986)人造板甲醛释放量采取规定(mg/L):F1级≤0.5、F2级≤0.5-5、F3级30-60。
2.家具涂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限量规定要求
家具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(VOC)(不含甲醛)测定和控制,主要是控制家具表面涂料的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,目前来说,我国的家具涂料总体与国外先进国家还有差距,为了防止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涂料在家具涂饰中使用,因此本标准主要是通过对家具产品的检验,来衡量家具使用的涂料及工艺中的质量水平。
1)本标准规定家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(不含甲醛)为≤300ug/m3。
2)本标准试验方法主要通过试件制备、气体采集,采用气相色谱仪器测定。
3.家具涂层可溶性金属限量规定
家具中绝大多数采用木器涂料作为表面装饰,其涂料中部分可溶性重金属元素超过标准规定的含量,对使用者来说,可能通过触摸家具会被人体所吸收,造成损害引起某些疾病诱发。因此本标准对可溶性重金属作了限量规定,其主要有:
1)家具产品中所用的色漆、清漆、硝基漆或类似物质中可溶性铅、镉、铬、汞的重金属元素不超过下述规定。
关注金年会·乐享幸福人生